伦敦奥运会体育营销案例_伦敦奥运会营收
1.伦敦奥运会赞助商中有多少是中国制造?
2.怎么看待运动员进行自我营销?
3.销售管理如何与老外客户打交道
4.国内有没有国外奥委会的代理?
5.埋伏营销的反营销对策
伦敦奥运会赞助商中有多少是中国制造?
4年一度的奥运会,不仅是运动员的盛典,也是企业竞相争夺的商机。据伦敦奥组委官方网站公布,这届奥运会赞助商分三个层次,分别是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级别逐渐下降),而顶级赞助商(合作伙伴)有11个,分别是可口可乐、宏碁、法国源讯公司、陶氏化学公司、通用电气、麦当劳、欧米茄、松下、宝洁、三星和维萨。对此,有专家称,“中国企业的大面积撤退与业绩并无太大关联,而是中短期的营销目标及长期的市场战略所决定的理性选择。”
其实,在伦敦奥运会在赞助名单上也有中国企业,如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石”)就是这28家官方供应商之一。“水晶石”公司负责人称,我们在2009年就顺利与伦敦奥运会签约,为伦敦奥运会提供数字图像服务,如开幕式及所有仪式的数字内容、体育演示、宣传影片、场馆设计可视化以及吉祥物的推广等。
他还说:“目前,水晶石已经在伦敦正式设立分公司,在服务伦敦奥运会的同时,继续拓展自己的国际业务。”另外,红双喜也以器材供应商的身份为伦敦奥运会乒乓球赛提供球桌,铺设专用场地等等。
2008年伦敦奥运会,中国企业几乎包揽了12个顶级供应商,而这届却全线撤退,强大的反差,让不少国人感到非常诧异。对此,有专家称:“国际奥委会一次调查结果显示,80%的奥运会赞助商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效果。所以中国企业的撤退并非实力不济,而是‘理性’的决断”。
他还说:“对于那些奥运营销效果不理想的企业而言,其投入的大量营销费用带来的收益很可能并不多,且会拖累公司业绩。比如,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当时取得赞助权的企业有200多家,但只有25%企业回收了成本,其余大部分企业只获得了很少的短期效益。在这届伦敦奥运会赞助商的竞选中,国外众多大企业有理性的放弃了竞标,如麦当劳就曾表示,经过仔细测算后,觉得过高的赞助费很难得到应有的回报,所以几乎退出奥运TOP赞助商的行列。”
不过,虽然中国企业未能入选合作伙伴行列,但中国企业仍广泛参与到本届奥运会中。伦敦奥组委官曾发布消息称,“伦敦奥运会共有约7万份直接合同以及由此带来的供应链,总共可能产生出7.5万个商业投资机会,带来80亿美元的商机,而这其中最醒目的字眼就是‘中国制造’。”
英国《每日邮报》对“中国制造”发表评论,称“在伦敦奥运官方网站上的194种奥运产品其中90%都是海外制造。尽管遭到很多英国中小企业的反对,但仍有近三分之二的商品在中国生产,此外,9%为土耳其生产,4%为菲律宾制造。”
除了制造业分享伦敦奥运会的一杯羹外,我国体育产业也取了“曲线救国”战略,通过赞助各国代表团和运动员的方式出现在伦敦奥运会赛场上。如李宁就赞助了中国代表团多个优势项目队员比赛时的队服,分别是乒乓球队、羽毛球队、体操队、跳水队和射击队;安踏则是中国代表团领奖服的赞助商;匹克为新西兰、斯洛文尼亚、阿尔及利亚、黎巴嫩、伊拉克、约旦、塞浦路斯7支奥运代表团队员提供领奖服;鸿星尔克选择为南非、伊朗、乌兹别克斯坦代表团队员提供比赛服装。
怎么看待运动员进行自我营销?
其实运动员进行自我营销并没有什么不妥的,相反,本人倒觉得作为运动员应该学会自我营销,为什么这样说呢,且听我来给大家详细说说。
首先,每一种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特色,都有自己的职业内容,也有自己的职业原则,运动员也是一种职业,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们不同于职场上那些白领、蓝领、灰领,但是又和他们有着一样的地方。每一个人进入职场就是希望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和更多的荣誉与机会,就单纯看着一点,作为运动员进行自我营销也是值得支持的;
第二,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很短暂,不能一辈子都做运动员,即便是今后继续从事运动工作,也需要有名气,才会被返聘为运动员教练或者管理人员等。所以个人觉得运动员在年轻的时候,在自己正值钱的时候进行自我营销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第三,虽然现在的人气高涨,但是如果自己不再其他方面有很好的成就或者人气的话,依旧会被遗忘,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过也有自我营销好的,最终成功转型,比如田亮,现在就不再靠自己运动员的身份来和大众见面,而是主持人、演员等。
第四,有营销的资本为什么不去营销的,作为当下比较火热的运动员,青春美好,颜值也高,本身的职业成就也有,趁热打铁好好营销可以增加热度和关注度,这有什么不好呢?
不过,作为运动员,还是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营销只是一种方法和策略,只能起到锦上添花的左右,真正让自己值钱和有意义的还是自己的专业。
销售管理如何与老外客户打交道
用好中介公司 由于地域和人文环境差异,中国企业和国外企业对很多事情都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加上各国法律、政策和制度不同,造成参与国际项目工程招投标的方法与流程也有很大差异,而一些中国企业偏偏喜欢把中国成功的那套经验用在国际上,结果事倍功半。 比如我认识一家做座椅的中国厂家,为争取伦敦奥运会项目,在伦敦成立办事处,总经理坐镇指挥一年多,但至今未能成功打进一个奥运场馆。这位总经理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中国奥运场馆我们都进了,没有理由伦敦奥运我们进不去。但现实证明,用国内参与竞标的经验去参与国际竞争,往往以失败告终。 还说伦敦奥运项目,作为一家没有太多海外经验的民营企业,我们最后却能成功进入,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我们在当地选择的一家中介公司。由于该中介公司对英国法律、文化和规章制度都有很深的了解,而这方面正是初入英国的中国公司最为缺乏的。通过一家好的中介公司能帮我们迅速融合这些差异,帮我们补上这一课。 事实上,在发达的英美市场上,有非常多中介公司,它们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市场环境下可能没市场,但在国外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很多想进入该国市场的外国公司,这些中介公司是最好的本土化帮手。 沟通要耐心坦率 在跟国外一些企业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和其他许多人交流中,有一点特别有意思,就是一定要耐心,要习惯邮件往复,绝不能拿中国人喜欢加班加点、废寝忘食的那套去和老外打交道。 许多中小民营企业平时工作习惯打电话,中国人也比较习惯这样,但和老外打交道,得改变,他们喜欢详实的资料、数据,大小事情都喜欢发邮件,上班第一件事也是立刻回复工作邮件,你不用担心邮件发过去要等很久。相反,如果你一通国际电话打过去,即便找到人,说上一通也未必能说清楚,还是邮件好使。尤其一到节日,老外生意和生活分得特别开,不管你怎么急,非工作时间想找人谈工作,那都是十分冒犯和让人不快的事,况且,有时压根找不着人。 和老外打交道要耐心,特别是跟中东人谈生意。中东人给我的感觉是无时间观念,可能因为是宗教国家的关系,他们各种期特别多,经常找不着人。有次到阿曼,约了客户10点见面,到11点不见人,12点还不见,一打电话人家说不好意思,忘了!还在中东,一次有个合同要尽快搞掂,于是我们一天一封邮件,两天一个电话,催了足足一个星期,最后把他催发火了,说催什么催,按程序来懂不懂?按他们的程序也确实需要等,只是这个程序实在太拖沓!但你一点办法也没有,反过来我们还得跟对方道歉,然后继续等。 我们15天之内可以把合同完成,中东和东南亚某些国家生意伙伴的这种承诺,基本不能当真。跟他们办事,一定要跟紧催紧,因为他们太散漫了。我真不认为他们会因为有任何事情办不成而急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除了耐心之外,和老外讲话、谈判,最好直来直去,有什么要求和不满,一定要直接坦率地提,不能像中国人之间那样交流,讲一半留一半,或者打太极之类。 做足准备工作 出国述标、进行商务谈判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准备之战。虽然现在网络发达,但在东南亚、中东一些国家的一些地区,网速还是不够,碰上临时要传送一些大规模资料会很慢,这时候大容量的U盘就成了救星,可以让我们把过往案例、各种文图资料准备充分。特别是述标和谈判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你事先未预料的情况、原先未安排的环节,等等。 今年初去菲律宾述一个标,介绍了工程安全和产品,后来去看场地,看了以后他们要求我们结合自己的产品给他们做个方案,且第二天上午去见菲律宾体育部长时就要给他们演示。当天下午我们两位同事在酒店里啥事都不敢做,就专心致志做方案。因为有现场图,有充分准备过往成功工程案例的文图资料,300多GB的一个硬盘资料,用我们同事的话讲是要啥有啥,最后演示很成功,效果非常好。 曾经有朋友告诫过我,第一次跟海外客户见面不用送礼物,会带来不好的印象。但直觉告诉我,更应该发扬中国传统的礼仪与热忱,所以第一次去英国,我带了很多茶叶、刺绣等极具中国特色的礼品。让我喜出望外的是:在我们拜访英国当地客户、专家、企业管理者的时候,在结束会面时送上这些特色礼物,不但没给对方留下坏印象,而且我们浓浓的人情味,还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基本上每个收下礼物的人都非常开心,个个都主动邀请我们合影留念以表谢意。 不过,我送的礼也有讲究:不一定买贵的,但一定要最具中国特色、地方特色,而且送的时候一定要好好讲解意义。比如我们有次送了湖南的发绣给对方,我给他仔细讲解一番之后,对方赞叹不已,倍感礼物之珍贵。其实,这样做一是让他知道我们对他的尊重和用心,二也有助于他加深了解博大的中国文化,让他更热爱中国。另外,去老外家吃饭,也一定要记得带上点礼物,不在贵重与否,要做到人到礼到。 性价比决定竞争力 我个人始终认为,中国产品很有竞争力的。菲律宾的体育部长来中国参观过之后,回去就要求其国家体育城的设施能买中国货的尽量买中国货。他认为,中国货在全世界都是性价比最高的。例如,笔者目前所服务的雷士照明,2007年进入英国市场,2011年销售额实现1700多万英镑,2012年销售额预计2500万英镑,期间还要大做奥运营销。雷士照明董事长吴长江说,在完成中国市场的全面布局后,雷士照明将发力全球市场,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 作者系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国内有没有国外奥委会的代理?
有啊,我们的合作伙伴双刃剑体育,他们和巴西奥委会、希腊奥委会、南非奥委会、乌兹别克斯坦奥委会、克罗地亚奥委会等都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代理国家奥委会最多的中国体育营销机构,在2012年伦敦举行了“亮剑伦敦发布会”,为近二十个国家奥委会招募“伦敦奥运会”中国战略合作伙伴。
埋伏营销的反营销对策
需要明确的是,埋伏营销是无法根本性地杜绝的。埋伏营销的方式非常多样,这些灵活方式的存在,一方面让活动的主办方防不胜防,另一方面其实也提醒,完全禁止不可能。但是,对于一个大型活动而言,即便不能完全禁止,只要能够很好地限制埋伏营销的空间,其实也能让活动成功举办,因为这是由活动主办的流程所决定的。
(一)招商过程中的反埋伏营销策略
为了便于论述,本文可以设定一个简单的流程来认识世博局的招商工作。这一招商工作可以分解为两个过程:获得授权与进行授权。首先,包括世博会在内的大型活动,如足球世界杯、奥运会、亚运会等,实际上都是垄断性的活动。世界杯、奥运会每4年举办一次,并且只有一个法定的机构可以进行运作。活动的主办方获得这种活动主办上的垄断地位之后,就可以通过收取赞助费的形式,将这一垄断地位再卖给各大赞助厂商,让其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的垄断地位,并依靠这种垄断地位创造超竞争的利润(这也就必定吸引赞助商的竞争对手追逐这一利益。这是各种大型活动埋伏营销无法禁止的根本原因所在)。这是活动主办的垄断性权利,而组委会实际上需要得到的授权不局限于此,作为活动的主办方需要得到的一系列的权利可以包括:场馆的经营权、相关标识许可的权利、转播整个活动的过程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范围、大小是决定世博会商业价值最为直接的内容。因为这些权利的获得一方面表明了赞助商可以从中得到的权利,同时也决定了埋伏营销可能用的方式与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只要主办方得到足够多的授权,埋伏营销的空间便会受到压缩,赞助商的利益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足以得到商业回报)。
(二)授权过程中的反埋伏营销策略
世博局要将其获得的授权在经由一定的程序再授权出去,也就是指定赞助商的过程。虽然世博会本身并不是一个盈利的活动,世博局也不是一个营利的机构(奥运会和足球世界杯也都宣称自己不是为了营利,但毫无疑问它们都是非常赚钱的,从其巨额的赞助费就可见一斑),但是,如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商业赞助,无疑可以极大地缓解资金的问题,将世博会办得更好,拓展世博会的影响,提高人们的关注程度。而这一再授权的价格——也就是赞助能否得到赞助商的青睐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赞助商的认可,取决于活动的主办者能够得到多少授权。当活动的主办方出售的“包裹”内容丰富时,必然能够卖一个好价钱;如果囊中羞涩,则温饱也无法解决了。
对于活动的主办者来说,获得授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得到各种授权。例如,与独立的场馆经营者达成协议,获得场地的独家使用权;与电视台合作,独占电视台的广告时段;或者与酒吧协商,得到在酒吧内排他性的权利,与活动的合作伙伴无关的一切行为都予以禁止等等。另一种形式则是通过立法游说,颁布法令而直接获得相关的授权。如澳大利亚曾在《澳大利亚2000年悉尼奥运会法案》第67、68节中分别对某些空中广告和以营利为目的的节目制作与传播予以禁止,最高处罚金额达到250,000澳元。伦敦成为 2012年奥运会东道主后,英国欲颁布法案以减少埋伏营销的发生。据称该法案禁止对奥林匹克字样及奥运五环标志进行任何非官方的使用和贩卖,并在原奥林匹克规则上追加条款,除了“金、银、铜”等容易让人联想到奖牌的词语外,连奥运的宗旨“更快、更高、更强”等语句也受到严格的使用限制。这些法案的推出,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主办方获得权利的成本,提高了活动的商业价值,将更小的埋伏营销空间留给竞争对手。两种形式的区别实际上就是“私”与“公”的方式的区别。第二种形式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活动主办方在一些领域无法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得到授权,例如要禁止打着广告的通过体育馆上空,就无法通过一般的商业谈判予以实现。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通过立法的方式,可以大大地节省其谈判成本,因为一立法,主办方就自然而然得到了权利。并且,对于一些大型活动,诸如世博会、奥运会、足球世界杯等等,往往同时具有公益和商业两方面的特性,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对于通过低成本的方式获得权利,有更大的动力。就如《澳大利亚2000年悉尼奥运会法案》所表现的一样,这些立法大大缩小了埋伏营销的空间。
(三)立法授权反埋伏营销应注意的问题
不过,通过立法的方式获得权利虽然对活动的主办方而言成本更小,但是却让社会承担了更大的成本。因为正如前文所说,这些大型活动是一种垄断,而垄断必然产生社会成本。如果立法的方式让主办方得到权利,则减少了竞争的范围,减少了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拉动效果。现在的趋势是,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商过分考虑商业价值,积极推动立法或者利用其组织者的“垄断”地位推行活动规则,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活动影响力的“外溢”,将本来由赞助商承担的成本转由通过立法而让全民承担(奥运会的赞助商和广告是分开的,获得赞助之后仍然要支付巨额广告费来打广告,当赞助商因为自己的广告不到位而让竞争对手埋伏时,实际上是其自己的营销策略出了问题)。因此,为了这一垄断利益,会让社会公众承担过多的成本。因此,如果完全以立法方式解决授权问题,会激起新的社会矛盾。例如,慕尼黑的律师 Boris Uphoff就认为,如果世界杯立法限制过多,官方所谓的对赞助商的保护其实变成了反竞争的垄断保护。
实际上,过分的保护也对赞助商没有好处,因为这往往意味着更加高昂的赞助费用,而这种成本的提高,一方面让厂商无法再在相关广告上有效支出,给埋伏营销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也让厂商收回成本成为难题。例如,都灵冬季奥运会赛事总共花了12亿欧元(14亿美元),还有25亿投入了基础建设来迎接访客。2012年在伦敦的赛事预计要花费40亿欧元(70亿美元),大赞助商将每人分担超过5千万欧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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